承租人須年滿20歲,取車時須出示個人有效駕照取車。
承租人須備以下證明文件,始得承租車輛。
本國國民:身分證、駕照。
非本國國民:
平日定義為週一至週四;假日定義為週五至週日、國定假日及其前一日。
以上險種不負責因自然災害(如:颱風、地震、洪水等)直接或間接影響而造成的損害,以及車內設備遺失或損傷的理賠。若車型為內含播放設備、音響、行車電腦等,若因遭竊則實際賠償金額依原廠估算後報價單為準。
註:若車輛維修或失竊期間,承租人另須負擔無法營業之損失費用。營業損失費用負擔上限為45日(營業損失收取須依該出租車輛之日出租金額計算)。
承租期間衍生之停車費、交通罰鍰及交通違規導致之費用或損失皆由承租人負擔。 承租人應盡善良管理人之義務使用及維護本車輛。
車輛若有瑕疵或操作不良時,請立即告知,行駛超過40KM或1小時後,將仍須負擔日租金。
承租人未依約定時間取車,則依下表向承租人酌收營業損失費用。若因自然災害,例如:颱風(假)、陸上颱風警報、地震災、洪水(停班)或疫情3級等直接或間接影響租車行程,則可全額退費(需扣除銀行轉帳手續費30元)。
※ 取消交易須酌收營業損失:(會扣除30元的手續費)
a. 於預定取車日當日或不通知取消,不退還訂金。
b. 於預定取車日前 1 日前取消(不含取車當日),退還訂金 20%。
c. 於預定取車日前 2-3 日前取消(不含取車當日),退還訂金 30%。
d. 於預定取車日前 4-6 日前取消(不含取車當日),退還訂金 40%。
e. 於預定取車日前 7-9 日前取消(不含取車當日),退還訂金 50%。
f. 於預定取車日 10 日前(含第10日)取消(不含取車當日),退還訂金100%。
為保護您的權益,承租車輛發生事故、失竊或肇事事件等,請保持現場,立即通知警察單位處理,並撥打07-2357899 07-3502359作後續處理,切勿與對方私下和解,並請即刻和本公司聯絡。